专利摘要:
一種空氣清淨機,係包括:本體外殼1,係設置空氣吸入口4與空氣吹出口5;風扇11,係從空氣吸入口4吸入空氣,並從空氣吹出口5吹出空氣;驅動風扇11的風扇馬達12;時間計時手段15,係對風扇馬達12的累積運轉時間計時;脫臭部9,係設置除去臭味的觸媒;使觸媒再生的加熱部10;控制部19,係控制風扇馬達12的驅動、停止、及加熱部10的加熱開始、停止;臭味感測器6;及臭味位準測量手段16,係藉臭味感測器6測量臭味位準;作成在風扇馬達12的累積運轉時間經過了既定設定時間T1時,若臭味感測器6所偵測之臭味位準是既定臭味位準以下,使加熱部10開始加熱,若超過既定臭味位準,使加熱部10不開始加熱。
公开号:TW201314141A
申请号:TW101118103
申请日:2012-05-22
公开日:2013-04-01
发明作者:Noriyoshi Kabeta;Hiroshi Wakai;Satoshi Arai;Yoshitaka Akari
申请人:Mitsubishi Electric Corp;Mitsubishi Electric Home Appl;
IPC主号:A61L9-00
专利说明:
空氣清淨機
本發明係有關於空氣清淨機,詳細說明之,係有關於具有可恢復之脫臭部的空氣清淨機。
以往,作為具有可恢復之脫臭部的空氣清淨機,已知具有如下的構成者(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脫臭部,係使觸媒附著於用以吸附臭味成分之吸附材料的表面;及加熱部,係為了恢復該脫臭部的脫臭功能而加熱。
以往的空氣清淨機係取入室內空氣,在以集塵過濾器除去塵埃後,流下至消臭部之室內空氣中的臭味成分被消臭部的吸附材料吸附,藉此,進行室內空氣的脫臭。吸附劑係隨著吸附臭味成分而脫臭性能降低,但是可藉由利用加熱部對吸附臭味之脫臭部的吸附材料加熱,而除去臭味成分,使其恢復脫臭功能。 先行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01-38126號公報(第4頁、第4圖)
可是,在專利文獻1所記載之以往的空氣清淨機,觀察從開始運轉時的累積運轉時間,在累積運轉時間達到既定時間時,進行可使其恢復脫臭功能的加熱器通電,實施脫臭功能恢復運轉。
因為在脫臭功能恢復運轉中係需要使脫臭部的吸附材料變成高溫,所以使風扇馬達停止,並進行加熱器通電。因此,因為在該期間係無法進行脫臭運轉,所以具有即使在室內的臭味高而需要脫臭運轉的狀況,亦無法進行脫臭運轉的大課題。
本發明係為了解決如上述所示之課題而開發的,其目的在於提供一種空氣清淨機,該空氣清淨機係不會妨礙室內空氣之臭味的脫臭,而可恢復高效率地吸附臭味之脫臭部的功能。
用以解決課題之本發明的空氣清淨機係包括:本體外殼,係設置空氣吸入口與空氣吹出口;風扇,係設置於本體外殼內,用以從空氣吸入口吸入空氣,並從空氣吹出口吹出空氣;用以驅動風扇的風扇馬達;時間測量手段,係測量風扇馬達的累積運轉時間;脫臭部,係設置觸媒,該觸媒係用以除去從空氣吸入口所吸入之空氣所含的臭味;加熱部,係配置成靠近脫臭部,並用以對觸媒加熱,而使其再生;控制部,係控制風扇馬達的驅動與停止、及加熱部的加熱開始與加熱停止;臭味感測器,係測量空氣的臭味;及臭味位準測量手段,係根據臭味感測器的輸出,測量臭味位準;作成在風扇馬達的累積運轉時間經過了既定設定時間T1時,若臭味感測器所測量之臭味位準是既定臭味位準以下,使加熱部開始加熱,若超過既定臭味位準,使加熱部不開始加熱。
若依據本發明,因為作成因應於室內的臭味位準,不使脫臭功能恢復運轉開始,而使空氣清淨(脫臭)運轉優先,所以在使用者想使用時,可進行空氣清淨(脫臭)運轉,而使用者的便利性提高。第1實施形態 (構成)
第1圖(a)係從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的空氣清淨機之本體上側所觀察的上視圖,第1圖(b)係從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的空氣清淨機之本體前側所觀察的正視圖,第1圖(c)係從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的空氣清淨機之本體右側所觀察的右側視圖。第2圖係從第1圖(b)所示之截面A-A之本體右側所觀察的側向剖面圖。第3圖係從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的空氣清淨機之脫臭部與加熱部之加熱部側所觀察的配置示意圖。
此外,在各個圖,對相同的部分或相當的部分附加相同的符號,並省略部分的說明。又,關於是複數個構件並對符號附記「a、b等」,在說明共同的內容時,有刪除對符號所附記的「a、b等」,並說明其中一方之構件的情況。
以下,根據第1圖至第3圖,說明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之空氣清淨機的構成。
如第1圖(a)~(c)所示,100係空氣清淨機,並由大致長方體的本體外殼1所構成,在其上面部,設置空氣清淨機100之移動、搬運所需的把手2。在比上面部之把手2更前方的易操作位置,設置用以進行使空氣清淨機100動作的輸入之由複數個操作按鈕(未圖示)或顯示手段(未圖示)等所構成的操作部3。
在空氣清淨機100的下面側,以使空氣清淨機100不會抬起地移動之方式設置複數個腳輪17,而使其易移動。
拆裝自如的前側蓋7設置於空氣清淨機100的前側,並在更換後述的集塵過濾器8時拆下。成為複數片薄板的空氣吸入口4設置於前側蓋7。
在空氣清淨機100的右側面下方,設置用以檢測出室內空氣所含之臭味成分的臭味感測器6。
如第2圖所示,在本體外殼1內,拆裝自如地配設拆下前側蓋7後所出現的集塵過濾器8。集塵過濾器8係用以收集、除去吸入之室內空氣所含的塵埃等,因為使用既定期間(例如10年)時因過濾器的阻塞等而塵埃等的收集、除去性能降低及空氣通過量降低而被更換,並設置於空氣吸入口4的附近,脫臭部9設置於集塵過濾器8的內側。脫臭部9係吸附、除去藉集塵過濾器8除去了塵埃之空氣所含的臭味成分,係例如將由沸石、氧化鋁、二氧化矽、貴金屬、稀土類氧化物等所構成之具有脫臭功能的觸媒浸泡或塗布於金屬等的材料者。
觸媒係因吸附臭味成分而脫臭功能逐漸降低,但是可藉由加熱而使觸媒再生,使其恢復脫臭功能。但是,因為無法恢復100%,所以使用既定期間後需要更換。因此,脫臭部9係安裝成拆卸自如。又,關於脫臭部9的更換時期,根據後述之風扇馬達12的累積運轉時間計算經年累積時間,並將其結果顯示於未圖示之操作部3的顯示手段,藉此,亦可向使用者通知更換時期。
加熱部10係用以使脫臭部9的觸媒再生,而使其恢復脫臭功能者,例如具有如PTC(正溫度係數)加熱器的加熱器。在此,正溫度係數係隨著加熱器溫度上昇,電阻值亦上昇,而正之係數值變化的特性。PTC加熱器係溫度上昇時電阻值上昇而降低電流值,藉此,可抑制溫度上昇。因此,PTC加熱器係適合維持適溫。但是,加熱部10所使用之加熱器未限定如此,亦可使用藉鎳鉻線等的電加熱器等。
用以吸入、排出室內空氣之風扇11與用以驅動風扇11的風扇馬達12設置於本體外殼1內的背面側。
進而,在本體外殼1內的背面側下方,設置控制手段13,該控制手段13係按照從操作部3所輸入之操作內容,並根據既定程式控制空氣清淨機100的動作。
在此,根據第2圖所示之一連串的空氣流路W(以下將空氣流路W稱為通風路),說明空氣清淨步驟,按照從操作部3所輸入之操作內容,並根據既定程式控制空氣清淨機100之動作的控制手段13使風扇馬達12的驅動開始。
藉風扇馬達12的驅動,風扇11轉動,而從空氣吸入口4吸入室內空氣,再藉集塵過濾器8收集、除去室內空氣所含的塵埃等。然後,已收集、除去塵埃的室內空氣係通過脫臭部9後,被吸附、除去臭味成分。
然後,清淨的室內空氣係經由風扇11,在本體外殼1的上面部,自設置於比把手2更後方的空氣吹出口5排出,而回到室內,藉由重複以上的動作,而使室內空氣變得清淨。
根據第3圖,更詳細說明脫臭部9與加熱部10,如第3圖所示,脫臭部9係被八等分成從9a至9h(因為9h係隱藏於加熱部10,所以未圖示)。
脫臭部9係為了吸附、除去室內空氣的臭味成分而被設定成含蓋通風路整個區域的大小,但是因為如上述所示脫臭功能逐漸降低,所以必須藉由加熱,使觸媒再生,而恢復脫臭功能。
因為加熱部10必須配置成在與脫臭部9相對向的位置遮蔽通風路,所以使其變大時遮蔽通風路的面積變大,而空氣清淨功能就降低。因此,需要作成通風路可確保空氣清淨功能不降低之程度的大小。
在本實施形態,列舉設定成可含蓋脫臭部9之八分之一的大小。加熱部10係藉由對脫臭部9之各處(9a~9h)中之一處加熱既定時間,使該處的觸媒再生,而恢復脫臭功能。然後,利用設置於脫臭部9之外周的齒輪18與脫臭部轉動用馬達14,使脫臭部9轉動約45度,一樣地,利用加熱部10,對脫臭部9之下一處加熱既定時間,使觸媒再生,而恢復脫臭功能。重複此動作,以恢復脫臭部9整體的脫臭功能。
在本實施形態,在後述之動作處說明一例,但是在實施形態脫臭運轉23小時10分鐘後,實施對脫臭部9加熱,使觸媒再生,而恢復脫臭功能的運轉50分鐘。然後,使脫臭部9轉動。即,一處以24小時週期轉動。但是,未限定為設定成使八分之一逐一恢復功能,亦可設定成使九分之一或十分之一逐一恢復功能。 (動作)
第4圖係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的空氣清淨機之控制系統的方塊圖,第5圖係表示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的空氣清淨機之動作的流程圖,第6圖係使氨的臭味濃度對應於6階段之臭味位準的臭味表。
以下,根據第4圖至第6圖,說明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之空氣清淨機的動作。
如第4圖所示,來自操作部3的輸入係由控制手段13所內含的控制部19控制,而進行風扇馬達12的驅動指示及加熱部10的加熱指示。風扇馬達12開始驅動時,藉控制手段13所內含的累積運轉時間計時手段15計數風扇馬達12的累積運轉時間,並將累積運轉時間的資訊送至控制部19。
一樣地,加熱部10開始加熱時,藉控制手段13所內含的動作時間計時手段20計數加熱部10的動作時間,並將動作時間的資訊送至控制部19。此外,如在後述之流程圖的說明所示,風扇馬達12的驅動與加熱部10的加熱係不同時進行。
偵測室內空氣之臭味成分的臭味感測器6之偵測資料的輸出係被送至控制手段13所內含的臭味位準測量手段16,而臭味位準測量手段16將其與第6圖所示之臭味濃度表比較後,向控制部19傳送臭味位準的資訊。臭味濃度表係預先記憶於控制手段13所內含的記憶手段(未圖示),並與臭味感測器6的偵測資料比較。 (流程)
其次,根據第5圖,說明動作的流程。根據操作部3的輸入,開始運轉時,風扇馬達12變成ON,而空氣清淨動作開始(步驟1,以下步驟係以S表示,在此情況,為S1)。
與風扇馬達12的驅動同時對累積運轉時間TX開始計時(S2),藉由比較臭味感測器的偵測資料與臭味濃度表,而測量臭味位準(S3)。
在使空氣清淨動作開始後,風扇馬達12的累積運轉時間TX未滿所預設之設定時間T1的情況,空氣清淨動作繼續,而風扇馬達12繼續驅動(S4)。在本實施形態1中,以23小時10分鐘設定T1。
在S4,在風扇馬達12的累積運轉時間TX超過所預設之設定時間T1的情況,移至S5,將臭味位準與所預設之設定臭味位準比較,在本第1實施形態,將第6圖之臭味濃度表中的臭味位準3作為設定臭味位準。
在S5,在臭味位準未滿設定臭味位準(臭味位準3)的情況,判斷亦可使空氣清淨動作停止,使風扇馬達12變成OFF,而使空氣清淨動作停止(S6)。同時對累積運轉時間TX的計時亦停止。
接著,使加熱部10變成ON,使對觸媒開始加熱,而進入加熱(使觸媒再生,而恢復脫臭功能)動作(S7)。在此,與加熱部10的加熱同時對加熱動作時間TZ開始計時(S8)。
在使加熱動作開始後,加熱部10的動作時間TZ未滿所預設之設定時間T2的情況,加熱動作繼續,而加熱部10繼續加熱(S9)。在本第1實施形態以50分鐘設定T2。
在S9,在加熱部10的動作時間TZ成為所預設之設定時間T2以上的情況,移至S10,使加熱部10變成OFF,再移至S1,使風扇馬達12變成ON,而空氣清淨動作再開始。
在S5,在設定臭味位準(臭味位準3)以上的情況,判斷需要使空氣清淨動作繼續,移至S1,使風扇馬達12的驅動繼續,而使空氣清淨動作繼續。此流程係在S5將臭味位準與所預設之設定臭味位準比較,並繼續至臭味位準成為未滿設定臭味位準(臭味位準3)為止。
如以上所示,在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因為作成在所測量之室內的臭味位準為設定臭味位準以上的情況,即使在風扇馬達12的累積運轉時間TX成為所預設之設定時間T1以上的情況,亦使空氣清淨動作繼續,所以在使用者想進行空氣清淨的臭味位準時,不使脫臭功能的恢復優先,而可提高使用者不會感覺壓力之空氣清淨機的便利性。 第2實施形態
因為本發明之第2實施形態係本體外殼內部的構成與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相同,而控制系統相異,所以根據第7圖、第8圖,說明控制系統與動作流程,而省略其他的構造的說明。此外,對與第1實施形態相同的部分附加相同的符號。
第7圖係本發明之第2實施形態的空氣清淨機之控制系統的方塊圖,第8圖係表示本發明之第2實施形態的空氣清淨機之動作的流程圖。 (動作)
如第7圖所示,來自操作部3的輸入係由控制手段13所內含的控制部19控制,而進行風扇馬達12的驅動指示及加熱部10的加熱指示。風扇馬達12開始驅動時,藉控制手段13所內含的累積運轉時間計時手段15計數風扇馬達12的累積運轉時間,並將累積運轉時間的資訊送至控制部19。
風扇馬達12的累積運轉時間超過後述的設定時間T1並繼續運轉時,藉控制手段13所內含的超過運轉時間計時手段21計數風扇馬達12的超過運轉時間,並將超過運轉時間的資訊送至控制部19。
一樣地,加熱部10開始加熱時,藉控制手段13所內含的動作時間計時手段20計數加熱部10的動作時間,並將動作時間的資訊送至控制部19。此外,與第1實施形態一樣,風扇馬達12的驅動與加熱部10的加熱係不同時進行。
偵測室內空氣之臭味成分的臭味感測器6之偵測資料的輸出係被送至控制手段13所內含的臭味位準測量手段16,而臭味位準測量手段16將其與第6圖所示之臭味濃度表比較後,向控制部19傳送臭味位準的資訊。臭味濃度表係預先記憶於控制手段13所內含的記憶手段(未圖示),並與臭味感測器6的偵測資料比較。 (流程)
其次,根據第8圖,說明動作的流程。根據操作部3的輸入,開始運轉時,風扇馬達12變成ON,而空氣清淨動作開始(S21)。
與風扇馬達12的驅動同時對累積運轉時間TX開始計時(S22),藉由比較臭味感測器的偵測資料與臭味濃度表,而測量臭味位準(S23)。
在使空氣清淨動作開始後,風扇馬達12的累積運轉時間TX未滿所預設之設定時間T1的情況,空氣清淨動作繼續,而風扇馬達12繼續驅動(S24-1)。在本第2實施形態,與第1實施形態一樣,以23小時10分鐘設定T1。
在S24-1,在風扇馬達12的累積運轉時間TX超過所預設之設定時間T1的情況,對超過所預設之設定時間T1的超過運轉時間TY開始計時(S24-2)。
進而,移至S25-1,將臭味位準與所預設之設定臭味位準比較,在本第2實施形態,與第1實施形態一樣,將第6圖之臭味濃度表中的臭味位準3作為設定臭味位準。
在S25-1,在臭味位準未滿設定臭味位準(臭味位準3)的情況,判斷亦可使空氣清淨動作停止,使風扇馬達12變成OFF,而使空氣清淨動作停止(S26)。同時對累積運轉時間TX、超過運轉時間TY的計時亦停止。
接著,使加熱部10變成ON,使對觸媒開始加熱,而進入加熱(使觸媒再生,而恢復脫臭功能)動作(S27)。在此,與加熱部10的加熱同時對加熱動作時間TZ開始計時(S28)。
在使加熱動作開始後,加熱部10的動作時間TZ未滿所預設之設定時間T2的情況,加熱動作繼續,而加熱部10繼續加熱(S29)。在本第2實施形態,與第1實施形態相同,以50分鐘設定T2。
在S29,在加熱部10的動作時間TZ成為所預設之設定時間T2以上的情況,移至S30,使加熱部10變成OFF,再移至S21,使風扇馬達12變成ON,而空氣清淨動作再開始。
在S25-1,在臭味位準為設定臭味位準(臭味位準3)以上的情況,判斷需要使空氣清淨動作繼續,移至步驟S25-2,檢查超過運轉時間TY是否達到所預設之設定時間T3,在超過運轉時間TY未滿設定時間T3的情況,移至步驟S21,使風扇馬達12的驅動繼續,而使空氣清淨動作繼續。在本第1實施形態,以60分鐘設定T3。
在步驟S25-2,在超過運轉時間TY成為設定時間T3以上的情況,為了恢復脫臭功能,使風扇馬達12變成OFF,而使空氣清淨動作停止(S26)。同時,累積運轉時間TX、超過運轉時間TY的計時亦停止。
接著,使加熱部10變成ON,使對脫臭觸媒開始加熱,而進入加熱(使觸媒再生,而恢復脫臭功能)動作(S27)。在此,與加熱部10的加熱同時對加熱動作時間TZ開始計時(S28)。
在使加熱動作開始後,加熱部10的動作時間TZ未滿所預設之設定時間T2的情況,加熱動作繼續,而加熱部10繼續加熱(S29)。
在S29,在加熱部10的動作時間TZ成為所預設之設定時間T2以上的情況,移至S30,使加熱部10變成OFF,再移至S21,使風扇馬達12變成ON,而空氣清淨動作再開始。
如以上所示,在本發明之第2實施形態,與第1實施形態一樣,因為作成在所測量之室內的臭味位準為設定臭味位準以上的情況,即使在風扇馬達12的累積運轉時間TX成為所預設之設定時間T1以上的情況,亦使空氣清淨動作繼續,所以在使用者想進行空氣清淨的臭味位準時,不使脫臭功能的恢復優先,而可提高使用者不會感覺壓力之空氣清淨機的便利性。進而,因為作成使空氣清淨動作只在既定時間繼續,所以不會使空氣清淨動作超出必要地繼續,因為可確實地實施脫臭功能的恢復動作,所以不會使脫臭功能顯著降低,而可實現穩定的空氣清淨動作。
此外,在本發明之第1及第2實施形態,所設定之各設定時間T1(23小時10分鐘)、T2(50分鐘)、T3(60分鐘)係未限定如此,而可變更,可配合動作規格適當地選擇。
1‧‧‧本體外殼
2‧‧‧把手
3‧‧‧操作部
4‧‧‧空氣吸入口
5‧‧‧空氣吹出口
6‧‧‧臭味感測器
7‧‧‧前側蓋
8‧‧‧集塵過濾器
9(a~h)‧‧‧脫臭部
10‧‧‧加熱部
11‧‧‧風扇
12‧‧‧風扇馬達
13‧‧‧控制手段
14‧‧‧脫臭部轉動用馬達
15‧‧‧累積運轉時間計時手段
16‧‧‧臭味位準測量手段
17‧‧‧腳輪
18‧‧‧齒輪
19‧‧‧控制部
20‧‧‧動作時間計時手段
21‧‧‧超過運轉時間計時手段
100‧‧‧空氣清淨機
W‧‧‧空氣流路(通風路)
第1圖(a)係從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的空氣清淨機之本體上側所觀察的上視圖,第1圖(b)係從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的空氣清淨機之本體前側所觀察的正視圖,第1圖(c)係從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的空氣清淨機之本體右側所觀察的右側視圖。
第2圖係從第1圖(b)所示之截面A-A之本體右側所觀察的側向剖面圖。
第3圖係從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的空氣清淨機之脫臭部與加熱部之加熱部側所觀察的配置示意圖。
第4圖係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的空氣清淨機之控制系統的方塊圖。
第5圖係表示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的空氣清淨機之動作的流程圖。
第6圖係使氨的臭味濃度對應於6階段之臭味位準的臭味表。
第7圖係本發明之第2實施形態的空氣清淨機之控制系統的方塊圖。
第8圖係表示本發明之第2實施形態的空氣清淨機之動作的流程圖。
1‧‧‧本體外殼
2‧‧‧把手
3‧‧‧操作部
4‧‧‧空氣吸入口
5‧‧‧空氣吹出口
6‧‧‧臭味感測器
7‧‧‧前側蓋
17‧‧‧腳輪
100‧‧‧空氣清淨機
权利要求:
Claims (9)
[1] 一種空氣清淨機,其特徵在於包括:本體外殼,係設置空氣吸入口與空氣吹出口;風扇,係設置於該本體外殼內,用以從該空氣吸入口吸入空氣,並從該空氣吹出口吹出空氣;用以驅動該風扇的風扇馬達;時間計時手段,係對該風扇馬達的累積運轉時間計時;脫臭部,係設置觸媒,該觸媒係用以除去從該空氣吸入口所吸入之空氣所含的臭味;加熱部,係配置成靠近該脫臭部,並用以對該觸媒加熱,而使其再生;控制部,係控制該風扇馬達的驅動與停止、及該加熱部的加熱開始與加熱停止;臭味感測器,係偵測空氣的臭味;及臭味位準測量手段,係根據該臭味感測器的輸出,測量臭味位準;作成在該風扇馬達的累積運轉時間經過了既定設定時間T1時,若該臭味感測器所偵測之臭味位準是既定臭味位準以下,使該加熱部開始加熱,若超過既定臭味位準,不使該加熱部開始加熱。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空氣清淨機,其中作成若該臭味感測器所偵測之臭味位準是既定臭味位準以下,使該風扇馬達的驅動停止,並使該加熱部開始加熱,若超過既定臭味位準,使該風扇馬達的驅動繼續,並不使該加熱部開始加熱。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空氣清淨機,其中作成在從該加熱部開始加熱後經過既定的設定時間T2時,使該加熱部停止加熱。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之空氣清淨機,其中作成在從該加熱部開始加熱後經過既定的設定時間T2時,使該加熱部停止加熱,並驅動該風扇馬達。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空氣清淨機,其中作成在使該加熱部開始不加熱後經過既定的設定時間T3時,使該加熱部開始加熱。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之空氣清淨機,其中作成在使該加熱部開始不加熱後經過既定的設定時間T3時,使該風扇馬達的驅動停止,並使該加熱部開始加熱。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空氣清淨機,其中作成在使該加熱部開始不加熱後經過既定的設定時間T3時,使該加熱部開始加熱,在使該加熱部開始加熱後經過既定的設定時間T2時,使該加熱部停止加熱。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之空氣清淨機,其中作成在使該加熱部開始不加熱後經過既定的設定時間T3時,使該風扇馬達的驅動停止,並使該加熱部開始加熱,在使該加熱部開始加熱後經過既定的設定時間T2時,使該加熱部停止加熱,並驅動該風扇馬達。
[9] 一種空氣清淨機,其特徵在於包括:本體外殼,係設置空氣吸入口與空氣吹出口;風扇,係設置於該本體外殼內,用以從該空氣吸入口吸入空氣,並從該空氣吹出口吹出空氣;用以驅動該風扇的風扇馬達;時間計時手段,係對該風扇馬達的累積運轉時間計時;脫臭部,係設置觸媒,該觸媒係用以除去從該空氣吸入口所吸入之空氣所含的臭味;加熱部,係配置成靠近該脫臭部,並用以對該觸媒加熱,而使其再生;控制部,係控制該風扇馬達的驅動與停止、及該加熱部的加熱開始與加熱停止;臭味感測器,係偵測空氣的臭味;及臭味位準測量手段,係根據該臭味感測器的輸出,測量臭味位準;作成在該風扇馬達的累積運轉時間經過了既定設定時間T1時,若該臭味感測器所偵測之臭味位準是既定臭味位準以下,使該風扇馬達的驅動停止,並使該加熱部開始加熱,而使該觸媒的再生開始,若超過既定臭味位準,使該風扇馬達的驅動繼續,並使該加熱部不加熱,而使該觸媒不開始再生;在使該加熱部不加熱,而使該觸媒不開始再生後,經過既定設定時間T3時,使該風扇馬達的驅動停止,並使該加熱部加熱,而使該觸媒的再生開始;在使該加熱部開始加熱,而使該觸媒的再生開始後,經過既定設定時間T2時,使該加熱部停止加熱,並驅動該風扇馬達,該時間計時手段對該風扇馬達的累積運轉時間開始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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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族专利:
公开号 | 公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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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WO2013046767A1|2015-03-26|
TWI451053B|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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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状态:
2020-06-01| MM4A| Annulment or lapse of patent due to non-payment of fees|
优先权:
申请号 | 申请日 | 专利标题
JP2011212404||2011-09-28||
PCT/JP2012/058946|WO2013046767A1|2011-09-28|2012-04-02|空気清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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